问题 | 告强奸罪多久警察就不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乃一项严峻且不容忽视的刑事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明文规定:犯罪行为经过如下具体期限后,将不予追究法律责任:第一类情况,针对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径,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五年即不予追究; 第二类情况,若犯罪行径涉及到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自行为发生之日起,满十年后将不再予以法律追诉; 第三类情况,对于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自行为发生当日开始,十五年后将不再进行法律追诉; 最后一类情况,若犯罪行径涉及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持续满二十年后将不再受法律追诉。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司法机构仍认定有必要对此类犯罪行径展开追诉工作,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后方可实施追诉程序。 在此值得强调的是,无论何种情况下,只要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已对相关犯罪行为开展立案调查的前提下,或是在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相关案件之后,涉嫌犯罪人员若试图逃避调查或审判,均不得享受以上所述的法律追诉期限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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