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立案之前可以私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奸罪被视为一种严重且性质恶劣的刑事犯罪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实施此种犯罪行为者可处以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更有可能被施加长达十年以上乃至于无期徒刑乃致死刑。 由此可见,对于强奸罪行,事先立案调查后是不予以允许进行私的,因为这已经牵涉到刑事责任的追责事宜,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来查证犯罪事实的真相以及适用相应的法律责任。 假如存在企图私的情况,极有可能引发法律问题,甚至触及法律红线,构成犯罪行为。 因此,强奸罪务必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依法处理,绝非通过私底下的协商就可轻易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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