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只有口供跟避孕套能定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的确切定义而言,确立本罪名所需提供充足且可信度高的证据。
虽然口头陈述及安全套的证据形态颇为重要,但在决定是否构成罪行时,仍需将其与其他类型的证据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若仅凭口头陈述和安全套作为唯一的证据支持,并未获得现场勘查记录、证人证词、DNA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据的配合,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证据也许无法形成为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无法单独用于确定罪责。 因此,我们需要针对具体的案件事实展开细致入微的研究,深入考量所提供证据的充分程度及其合法性质(即,证据获取手段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同时,还要观察各个证据之间(包括口供和安全套在内)能否达成有效的相互支持和证实。 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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