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强奸罪不成立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强奸案件中,存在着一些犯罪事实不成立的情况,以下我们将列举几个典型的例子进行阐述:
首先,如果行为人与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了性关系,无论该行为是否出于自愿,都将被认定为强奸罪,这是因为幼女的心智尚未成熟,缺乏对性的认知和理解,因此无法具备同意的法律能力; 其次,若行为人误以为对方已经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然而实际上对方并没有表达出明确的意愿,并且这种误解是基于合理的原因产生的,那么行为人可能会被判定为犯罪未遂或者无罪; 最后,如果行为人是在受到欺骗的情况下实施了性行为,那么他也有可能不会被判定为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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