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仅凭口供定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涉及到强奸罪名的案件中缺乏有力的证据,仅有涉案人员的口供,那么如果受害者及其被告人对于所谓的强奸事实均无异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有权据此做出判定有罪的决定,进一步的举证责任将由被告一方承担。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人民法院作为唯一具有认定犯罪权责的机构,在未经其依法审判并做出最终裁决之前,任何人均不得被确认为罪犯。 因此,在最终判决结果公布之前,任何人都只能被视为犯罪嫌疑人,而非罪犯。 当有迹象或者证据显示某人可能涉嫌实施犯罪行为时,相关部门有权对其实施强制措施,并将其定义为犯罪嫌疑人,即涉嫌犯某罪。 在这种情况下,涉嫌强奸罪即是指依据现有证据,某人可能涉嫌实施强奸罪行,但尚未经由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其是否构成该罪,在此期间,他/她便可被称为涉嫌强奸罪。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在于在违背被害人性自主意志的前提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具体而言,这不仅包括在一方坚决反对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下,另一方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性交的情形; 同时也涵盖了在一方虽同意进行性行为,但双方未能就性交方式达成共识,从而导致一方被迫接受另一方的性要求的情况。 例如,假设甲同意在使用避孕套的前提下与乙发生性行为,但乙却采取暴力手段,在未使用避孕套的情况下与甲进行性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强奸罪同样得以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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