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未成年,几年起步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具体情节的不同,通常会处以三年有期徒刑作为起始刑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例如对女性实施强奸行为或对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女性进行性侵害等行为,可判处长达十年的有期徒刑。在某些特殊情形中,如针对多名女性进行强制性交、在公共场合公开进行性侵犯、两人及以上共同实施性侵、对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女性进行性侵害并导致其身体受到伤害等,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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