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后面表现好会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对于被定罪为强奸罪的案件,是可以通过符合一定标准的行为表现来获得相应的减刑处理的。
然而,想要享受这一优待,必须满足两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才行: (一)该罪犯所受到的刑罚应当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范畴之内; 也就是说,减刑的适用对象必须严格限定于被判处特定刑种的犯罪分子,而不受犯罪性质及刑期长短的影响。 通常情况下,强奸罪的起刑点为三年有期徒刑。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内,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若能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且未被判处新的刑罚或已执行完毕原有的刑罚,那么减刑便失去了其存在的实际意义。 关于减刑,我们可以将其分为相对减刑与绝对减刑两大类。 其中,相对减刑又称为可减刑,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能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确实表现出悔过自新或有立功表现的,均可获得减刑处理。 只要符合"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中的任意一项,即可满足相对减刑的条件。 至于绝对减刑,则是指具备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时,所进行的减刑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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