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有什么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是为部分涉嫌犯罪但罪行较轻或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不宜采取拘留、逮捕作为强制措施的人设立的过渡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
在取保候审实施过程中,侦查机关依然有权持续进行与该案件相关的调查工作并搜集相关的证据以支持对嫌疑人或被告人定罪量刑,其中涉及到多种类型的证据种类,具体有: 1.物证类: 包含了诸如作案工具、涉及犯罪行为的物品及财产等各种实物证据。 2.书证书据类: 主要指各类合同文件、往来信函以及账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材料。 3.证人证言类: 即那些对整个案件知悉或了解的人群所出具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类: 即遭受犯罪侵害的当事人对于犯罪事实的描述和阐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类: 这主要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针对检察官或法官提出的指控发表自己对此事的看法和解释。 6.鉴定意见类: 即司法部门根据专门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检验、鉴定,对提出的鉴定要求作出结论的证明文件。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类: 这些都是公安司法机关针对特定现场、状态、物品等进行勘察记录后形成的书面资料。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类: 此类证据包括了录像带、录音、电子邮件等电子形式保存的音像数据和文档信息。 所有以上这些类型的证据都必须满足合法性、真实性以及与该案具备关联性的条件,方能作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嫌疑人或被告人获得了取保候审这条道路上的暂时豁免权,但此举并不代表他们的案件已画下句点,相反,真正的调查工作才刚刚开始。 因此,被取保候审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侦查机构的调查行动,以便于查明真相并得以公正的审理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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