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出门没报备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若未按规定向批准机关备案擅自离开居住地的行为,有极大可能会被认为是对取保候审规定的违规违纪。
这种情况极有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的条件发生改变,例如将原先的取保候审直接转变为对其实施羁押拘留的形式。 在正常情况下,实行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内,当事人必须遵循相应的规定,并且未经负责部门的批准,他们是不能够离开所在的城市或县城的。 如果此类擅自离开发布地而又未经批准的行为情节尚且不算严重的话,当事人恐怕将会面临到行政处罚,如口头警告等; 反之,如果这些行为情节较为恶劣,其取保候审资格和权利将很有可能彻底被剥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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