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办理三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对于某项犯罪行为的被告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并未规定必需进行三次。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措施,通常仅需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特定条件后,依法办理一次即可。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案件的具体情况出现了重大变化,或者原先为被告人提供的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等等,那么就有可能需要对已有的取保候审措施进行相应的变更或重新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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