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期羁押多久算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超期羁押并非与之相对应的取保候审的必备先决条件。
超期羁押本身即是一项违反法定程序的司法行为。 而在大多数特定情况下,若要申请取保候审则需面临以下几种可能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判处适用某种附加刑; 预计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实质性威胁; 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避免对其健康及家庭生活造成进一步影响; 当羁押期限已届满之时,而案情尚未侦破终结,此时亦有必要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审慎决定是否能够顺利取得取保候审批准,还需参照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权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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