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都执行些什么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时,其具体执行的条件往往因案情和个体差异而定,但基本上可以归纳为四类情况:涉嫌犯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的罪行;
可能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没收财产等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经预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风险影响的; 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主生活,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尽管面临刑事指控,也可采用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严重风险的方式; 最后是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如果羁押期限届满,但是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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