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且对社会危害不大,则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选择性地适用某些附加刑;
对于那些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又能防止进一步产生社会危险性的罪犯而言,亦应给予其相应的权利保障; 而在初犯、偶发犯罪者中,如果他们有稳定的居所和职业,能够确保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受审,那么也可以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若通过实施取保候审能有效避免发生社会危险,也应当给予其平等的权利保护。 最后,若在羁押期限到期时,案件仍然未能得到妥善解决,那么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来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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