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什么时候决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取保候审措施一般会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理过程中进行决定。
其中,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皆具有权限来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与涉案人员、被告人性状的个别差异性而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一般而言,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法定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风险; 或者可能遭受有期徒刑以上刑期的处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明显的危害; 再者,罪犯具备严重健康问题致使无法自理生活,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同样也不至于对社会产生明显危害等多种情形下,便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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