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取保候审怎么又要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取保候审的行为本身并不能代表该案件已经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这仅仅表示被取保候审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故得以释放。 然而,取保候审终究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限制性措施,其作用在于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审判及执行。 当这种措施被依法终止后,可能是由于期限已经到期,亦或是存在着其他法定因素影响。 而开庭审判则是为了全面审理案件,厘清事实真相,经由公正的仲裁,最终确定被告者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因此即便取保候审的状态已被解除,若此期间内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等各种诉讼环节已经得到完备处理,并且满足开庭所需的法定条件时,法庭仍有权按照规定启动审判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