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规定哪些要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符合以下特定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实施取保候审的措施:首先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其行为对社会造成威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 第三是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同时又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幼儿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并无任何危险性;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在羁押期限上已达到标准,而相关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也需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