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妊娠是否必须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终止妊娠并不一定会直接引发取保候审的决定,这是需要根据多个维度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衡量的。
当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怀孕并终止妊娠时,只有满足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这样一个条件时,才能够被考虑选取保候审。 然而,若其所犯罪行十分严重有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那么即便是已经实施了终止妊娠行为,仍不能百分之百地确保其能够得到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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