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开庭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案件经过公开审理之后再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会比较困难,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依然存在可能进行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倘若该案件中新涌现出新的证据或者情况,这就意味着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已经达到了符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标准,比如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惩处; 又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过考虑采取取保候审不会直接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危机等等。 在此种情形之下,是允许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成功获得批准的几率相对较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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