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达成谅解可否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相关事宜时,通过取得各方(包括嫌犯和受害者)之间的谅解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为申请取保候审提供帮助。
倘若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对较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真诚地承认自己的罪行并表达出深刻的忏悔之情,同时也与受害人达成了谅解协议,那么这无疑会极大提升其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然而,纵使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是否能够成功获得取保候审仍需要全面考虑到案子本身所涉的事务性质、对社会可能产生的潜在危害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等多方面的复杂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