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注意哪些事情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被保释出狱的被告将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各项守则:1)在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下,禁止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
2)如果被保释人的家庭住址、职业位置以及联络方式需要进行任何相关变更,他/她有责任在二十四个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3)当他/她接到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现场,进行相关调查或问询等程序; 4)不再以任何形式干预、阻碍证人作证行为; 5)严禁销毁、篡改、藏匿任何相关证据,或者串通他人进行虚假陈述。 同时,被告还须保证自身与外界的通讯渠道始终畅通无阻,并积极协同司法机关进行一切必要的行动部署,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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