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35天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拘留犯人35天期间能否申请取保候审问题进行评判时,须全面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
通常意义上而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随于主刑之外的附加刑; 他们也可能面临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处罚,然而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出现任何危害情况; 若存在患有严重疾病、自理能力受限,或是正值怀孕或哺乳自身未满周岁子女的孕妇或母亲这几种特定情况,实施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危险性; 此外,若羁押期限已达相应限制,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者,亦可提交此类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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