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强制执行能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乃是针对受诉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实施限制的一类强制措施。该条款详细列举了四大相关事由,其中并没有明确提到强制执行与取保候审之间存在着何种关联。而所谓强制执行,主要是指法院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对于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所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至于取保候审,它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受诉人、被告人人权,防止其逃避法律责任而设立的一项强制措施。 根据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涵盖了可能判处的刑罚、社会危害性、健康状况以及羁押期限等诸多方面。强制执行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而应视乎受诉人、被告人人身自由是否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因此,能否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受诉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社会危害性、健康状况以及羁押期限等多重因素。若受诉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原则上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是否批准取保候审,仍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情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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