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无法到案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能按时到案的情况下,通常会被依法没收所缴纳的保证金。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还需要区别处理,比如促使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签署如实认罪并表示悔过的承诺书,要求其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新的担保者,甚至可能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进行监控,或者对当事人发出逮捕令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 然而,若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因素或其他合乎情理且合法的原因导致不能及时到案的,则可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和审批程序后,获准缺席案件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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