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几个警察签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之决定并非普遍由执法人员亲自签定,而更多地依赖于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对于特定案件的具体状况所作出的判断。
在公安部门执行侦查任务的过程中,此类决定常常需要得到该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批准方能生效; 至于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以及法院进行审判这两个环节,则分别需由检察院以及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签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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