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谁去签字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选择申请取保候审措施以寻求人身自由的保障,然而,这项权利并不是无条件地赋予他们的,其行使亦需满足特定条件和程序。
通常情况下,执行取保候审的程序需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签字确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面签署是最普遍的方式,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身体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亲自签章,那么经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授权同意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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