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案件有什么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单独适用罚金刑的案情;
然后,对那些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法,但是在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影响的案情; 再次,对于那些因患有严重病症以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影响的案情; 最后,对于那些在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案情。 这些情况都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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