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人员取保候审的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非法拘禁案的处理过程中,刑事诉讼法对于取保候审的条件已确立了明确的设定。
这些条件通常可细分为四个核心要素:首先是被指控者可能会面临的刑事判决类型为管制、拘役或可单独适用于某些情况的附加刑罚。 其次,取保候审的决定还应考虑到被指控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基于对其活动和行为的评估,可以推断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安全隐患。 第三,如果被指控者存在严重疾病,以致生活无法自理,又或是孕期或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因特殊情况而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最后,若案件的审理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此时也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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