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公安主动取保12个月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帮助信息罪名的案件中,公安机关采取主动为被告方提供12个月的取保候审,这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性司法措施。
这种措施并不代表该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恰恰相反,它仅仅是为了进行进一步深入的调查与审查而采取的一种法律手段,因此,被取保候审者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具体来说,他们必须遵循以下几条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其次,如果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当接到传唤时,必须立即出庭应诉; 最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第二,如果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第三,当接到传唤时,必须立即出庭应诉; 第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 对于那些违反上述两条规定的被取保候审者,如果他们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那么将面临着保证金被部分或全部没收的处罚,同时还会被要求进行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甚至可能会被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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