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取保候审多久能办理银行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诈骗罪名的案件中,当事人在获得取保候审许可之后,其是否能申请开设银行账户,需依据详细的案件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通常而言,在取保候审期限内,被告人身为犯罪嫌疑人所开展的经济活动将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和监督。 若当事人申请开设银行账户的目的仅限于满足日常生活所需,且已得到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司法机构的批准,则该申请有望获批。 然而,若当事人申请开设银行账户可能对案件的调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或可能被用于非法活动,亦或是与案件存在某种关联性,那么此类申请往往无法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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