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更换取保候审决定机关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决策机构更替须遵循一定的法定条件与规程。
一般而言,若原有的决策机构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察觉到自身不再适宜担任此职务,或是涉及的案件所属管辖区域发生了变更等特殊情况,便有可能采取更换策略。 首先,应向原先的决策机构提交关于更替需求的申请,同时详细阐述其充足的理由及依据。 倘若原决策机构批准了这一请求,他们将会依照相应的程序将案件移交至新的具有权限的机构。 此外,若是由于管辖权变更而引发的决策机构的替换,相关部门则需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内部流程进行妥善的移转与交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