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是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 信用卡诈骗行为特指以非法侵占为目的,违背信用卡管理法规,运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而获取大量财物的严重行为。 常见的信用卡诈骗手段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得的信用卡; 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恶意透支等。 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侵占的意图,超越规定的信用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经过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行为特指以非法侵占为目的,违背信用卡管理法规,运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而获取大量财物的严重行为。常见的信用卡诈骗手段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得的信用卡;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侵占的意图,超越规定的信用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经过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二、什么是属于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 在有关买卖合同时,作为买方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交付标的资产至关重要,且该行为亦为出卖方的首要法定义务,同时,这一行为也构成了整个买卖合同的核心目的所在; 对于标的物的交付方式则可以区分为实体形式的交付以及概念性质的交付两种类型。 前者即为实质性存在的标的物实际交接于买方手中,而后者则囊括了三种具体情形,分别是返还请求权、所有权的转让以及让渡占有等方式的交付; 其次,货物所有者需将标的物的所有权完整地转移至买方手上,此乃出卖方所需承担的另外一项极为关键的义务,这也是买卖合同相较于其他涉及到财产变更占有关系合同的独特性质之一; 最后,出卖方对其转让出去的财产负有两项义务,即保证权利无暇以及商品本身无瑕疵。 (1)关于权利无暇性的保障义务。 (2)这类义务中包含了对货物本身质量问题的保证保障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什么是属于婚前财产 所谓婚前财产,系特指男女双方在正式缔结结婚登记手续之前,由单方所独自取得之财产。 这类财产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首先,在婚礼筹备前期,男女一方通过自有资金全额购得的不动产(例如房产)及交通工具(例如汽车);其次,由于继承、赠与等法律认可的方式获取的财产,且这些财产在获取时已经被明确指定仅供某一方单独享有;再次,在婚礼筹备期间,单方个人积累的储蓄以及其他合法投资收益;最后,在婚礼筹备期间,单方获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但是其中只有在婚后实实在在才取得的那部分并不在此列。 总而言之,婚前财产原则上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持续而自动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之间另行达成了特别的约定。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要准确地判定一项财产究竟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关键在于该财产的取得时间及其原始来源。 若对于婚前财产的界定存在疑义,可以借助于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购买合同、产权证明、遗嘱、赠与协议等等,以证明该财产的真正归属。 信用卡诈骗行为特指以非法侵占为目的,违背信用卡管理法规,运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而获取大量财物的严重行为。常见的信用卡诈骗手段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得的信用卡;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侵占的意图,超越规定的信用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经过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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