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有权利不让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特定情况,警方可依法行使权力阻止取保候审申请。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必要的司法强有力措施,决定批准与否需全面统筹各方面的考量因素。 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出现下列情况,警方可能不得不拒绝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可能存在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风险; 具有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稳定和谐的实质性动向和威胁; 可能会实施毁灭或者篡改证据资料、妨碍证人作证或者串通口供等行为; 可能对被害者、举报者、控告者进行打击报复; 以及可能出现自杀或者逃逸等倾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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