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换住址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申请取保候审期间如有变更住所地址情况出现,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必须立即向执行机构汇报。
具体而言,该法律条文明确指出:“接受取保候审的嫌犯、被告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区域; (二)若个人住址、职业和通讯方式发生变化,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执行机构知晓。 ”通常情况下,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构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家属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因此,当被取保候审人更改住所地址时,务必尽快将新住址以及联系方式通知执行机构,以便于执行机构能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与传唤。 否则,这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进而导致被撤销取保候审资格、变更强制措施等严重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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