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猥亵罪可以被和解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明文规定,对强奸猥亵等严重性侵犯罪行为,其应负之刑事责任是不容忽视且无法以双方的和解作为豁免条件。
尽管法理上给予了被害者以及侵犯人权者进行民事损害补偿协商的合法途径,然而,这并不妨碍司法机关对其实施刑责追究的权利与义务。 因此,对于强奸猥亵等严重性侵犯罪行为,并不能通过和解方式来逃避或减轻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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