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取保候审会开庭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未成年人身陷囹圄却被批捕之后能否顺利开庭审判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各类细节以及司法机构的深入审查与理性决策。
通常情况下,若公安局或检察院鉴定此案的实质面貌清朗明了,证据确凿有力,有必要对涉事人员施加刑事制裁的话,他们便会依法向法院提请公诉,进而引起法庭的公开并审。 然而,如果事件情节微乎其微,复合可能性小,无法构成犯罪行为; 或者犯罪的时效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溯期限等法定条件出现时,或许就无需启动法庭审判程序。 在现实执法过程中,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法律应该宗旨把握教育、感召及挽救的核心原则,努力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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