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缓期间,犯人是否仍需在监狱内服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非涉及保外就医等特殊情况,服刑中的死缓罪犯应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在监狱内接受教育改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当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之际,律司应当在判决生效之后的十日内,将与此对应的法律文书送达予公安部门、监狱或是其他执行机构。 对于已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们,由公安机关依法将其送往监狱实施相应刑罚。 在此特别指出的是,对于被判定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在所交付的刑罚执行之前,无论其剩余期限是三个月以上还是以下,都应当由看守所辅助进行执行。 而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则由公安机关单独进行执行。 针对未成年罪犯,他们的刑罚应该在专门设立的未成年犯管教所中进行执行,并切实履行将罪犯及时收押,同时知会罪犯家属的义务。 执行机关应当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确保罪犯能够得到公正,合理且有效的刑罚处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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