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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开庭判刑后怎么做
分类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之相关规定,我国法院对于公共案件的审理时限,应控制在两个月之内,最晚不应超出三个月。针对某些案件,可能会面临判处死刑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形的问题,此时的审理时限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但最长时间不可超过三个月。若需要再次延长审理时限,则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倘若人民法院因管辖权变更而导致审理期限发生变化,那么新的审理期限将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接手案件之日开始计算。另外,若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之后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应当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因此,在刑事拘留并开庭审判后,法院应在规定的审理期限内依法做出判决。如审理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结完毕,当事人有权依法申请延长审理期限。若案件涉及到死刑或其他特殊情况,审理期限的延长则需得到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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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20: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