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期间取保候审向谁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案件正式提起公诉阶段,申请取保候审通常应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
取保候审,作为中国刑事诉讼法中所确立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按预定计划有序推进,同时也为对涉嫌犯罪者、被告人行人性命自由实施适度的干预与限制,以避免对他们的权益造成过度侵害。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律代表、近亲家属或辩护律师在内)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至于人民检察院对此类申请的处理,则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结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社会影响力、案件的实质性质と情节演变、以及可能会面临的相应处罚标准等多个角度,慎重地给予审查和判断,以最终确定是否同意该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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