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脱保怎么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取保候审脱保”,主要是针对予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遵守相关法律约束及实际执行义务方面存在疏漏,导致其无法继续享有取保候审这一司法保障措施所引发的状况。
例如未能在法定时间之内跟进案件处理流程,未得到许可擅自离开居住地点或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等行为皆可视为构成取保候审脱保的相关情境因素。 然而,对于具体案件中是否形成取保候审脱保的结论,应综合考量所有必要因素和相关证据材料来加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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