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拘留所同意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程序中,所谓取保候审,实则是一项由公检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的刑罚替代措施。
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会根据被追诉人及被告的社会危害程度、案情的重大程度以及可能面临的刑期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决策并非由拘留所单独作出,而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检法部门有权批准其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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