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37天取保候审的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超过了法定拘留期(通常为37天)却仍未获得最终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若符合以下特定条件之一便可适用取保候审制度:
其一是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较为严重且生活难以自理,但同时又没有对社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二是如犯罪嫌疑人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利影响; 三是指被告人在程序上被羁押的时间已经到期,但因相关法律程序尚未全部结束,因此需要借助取保候审来继续进行调查和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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