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侦科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随着经济犯罪领域案件的深入审理和调查,经侦科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负责落实取保候审制度。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灵活而关键的手段,其实际意义在于在确保刑事诉讼活动得以顺利推进的基础上,尽量减轻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部分个体基本权利所带来的限制。 针对在经济犯罪类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某些特定条件,例如他们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判处罚; 或者根据可能面临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的刑法风险评估来看,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显著增加可能给社会大众造成危害的可能性;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体格残障,无法自主生活,又或是处于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特殊时期,同样也没有证据表明他们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威胁; 最后,如果在案件审理期间,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工作。 因此,经侦部门有权依据上述法律法规,为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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