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有必要做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乃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是否适宜提出取保候审之请求,需结合各种复杂多样的因素进行权衡与考量。
若犯罪嫌疑人所犯行为轻度且在法院判决中有可能获得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独立执行的处罚; 抑或是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又或者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同样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等情况下,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无疑是更为明智和有益的选择。 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所犯行为严重,存在逃逸风险或可能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形,那么取保候审的申请很可能会遭到拒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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