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偷去外地算逃避侦查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擅自逃离原居住地前往其他地区通常被视为规避执法调查之行为。
顾名思义,"取保候审"即是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约束,那些已被依法采取此种策略的嫌犯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条款,未经负责执法机关的授权许可,不得擅离所居住的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域。 而擅自逃离原定居所,无疑严重违背了上述规定,可能会被外界普遍视作涉嫌故意躲避法律追踪的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