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期哪些病能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要求,对于被实施拘留的已定罪嫌犯、被告人和被控告的犯罪嫌疑人,倘若其身患重大疾病或无法进行日常生活照顾,在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认为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可予以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所述的“重大疾病”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患有高传染性疾病,比如艾滋病、对传播范围广有重大潜在风险的开放性肺结核等; 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如心肌梗塞、脑溢血等,使病症表现不稳定且存在随时可能对其生命构成威胁的可能性; 以及患有严重呼吸系统疾病,诸如剧烈哮喘、呼吸衰竭等,从而影响到基本呼吸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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