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案了需要取保候审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案件已然得以彻底解决,既无犯罪事实存在亦或经由司法部门做出了最终的处理决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情况下便无需再行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手段。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针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特殊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流程能够顺利展开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人身自由施加一定程度的限制,然而却并不涉及到实际的监禁。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案件办理工作。 因此,当案件已经圆满结束时,上述所列举的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便不再具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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