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案件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为部分可申请予以取保候审审理案件的典型类型:首先,预计审判结果将处以管制或拘役,亦或是直接判处单独适用附加刑罚的案件;
其次,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罪行预计会被处以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期且在进行取保候审后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实质性威胁的案件; 第三类案件则涉及到身体罹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育有身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同样在进行取保候审后不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已达法定时限,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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