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后又取保候审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逮捕并随后实施取保候审是众多司法程序中经常出现的状况之一。
通常情况下,引发此类情形可能包括以下两种缘由: 首先,根据案情发展,可能出现需要变更诉讼策略或补充新证的需求; 其次,倘若产生新的证据或信息,也可能触发此类程序处理措施。 然而,在此类情境之下,被实施取保候审的人员仍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县城,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构汇报等等。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案件审理的终点,司法机关将持续对该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审查起诉乃至最终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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