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没事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事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非意味着必可万全无虞;
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内涵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尚未获准逮捕,或者已经被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在此期间,司法机关将持续对案件展开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 若经过深入调查、审查起诉及审判之后,确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无罪,或者其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不构成犯罪,那么这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没事”。 然而,倘若被判定有罪,他们仍然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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