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手续谁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采取保证方式候审之程序办理主体包含被拘禁之犯罪嫌疑人、被告及法定代理人、直系亲属或辩护律师等相关人员。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受到拘禁之后,他们自身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直系亲属、辩护律师等相关人员均有权向办案机构提出采取保证方式候审的申请。 而在接到这些申请之后,办案机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若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需告知申请人,并详细阐述不同意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